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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争主体独立承担收益和风险,这才叫市场竞争。
第二,行政权客观存在,即使自古至今都不乏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,但人类文明史还没有解决行政权力的替代者问题。由于在现在这个体制下,他可能一方面没有办法得到自己该得到的,另外一方面又付出了太多不该付出的,所以产生扭曲,利用权力寻租。
所以商业体系和行政体系必须隔离,就这么简单。例如,大家都说刘易斯拐点,有多少人去看过大学生就业签约和新生代外来工的生存状态?好像文学家比经济学者知道的都多一些。如重金属污染、对稀土和露天煤矿的过度开采、地沟油、有毒奶、血汗工厂等貌似纯市场、来自竞争性市场主体的行为,必须进行来自唯一权威主体(即政府)的管理。所以问题的本质仍然不是让它们进一步市场化——在经济学意义上,这称之为市场失灵,是不能通过进一步市场化来完成的。但综合性大学的中山大学在金融学科有些薄弱,在学术上有些寂寞的陆磊转战到了当时央行下属的广东金融学院。
一些行政机构由于拥有某种审批权,其门口往往门庭若市,那么我们应该问——审批权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化了?行政权不能被交易新京报:如果说市场化过度了,怎么去理解目前在金融、能源等诸多领域的设限?陆磊:这是在市场过程当中自发形成的由完全竞争向垄断演进的过程。通过这个改革,乡村和城市地区的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,而非政府,老百姓获得的收入就能够按照边际贡献原则,多贡献多拿,少贡献少拿。按理说,政府是花老百姓的钱,收老百姓的钱,所以你花钱收钱都得受约束,所以要有预算法来限制政府花钱和收钱的自由。
比如政府拆迁补偿的价格很低,拆了我一平米的房子给的钱不足以让我新买一平米的房子,那我怎么办,我上告无门。而我们现在,一个财政部长用笔一批就可以增加多少多少预算。《宪法》规定这应该是由老百姓来决定的,应该由人大代表来决定的,但是我们现在更多地把这种权力集中在财政部门,这是很可怕的。怎么让人信?就需要建立法治胡释之:过去这十年中国经济增速很快,总量超过日本,全球第二,按理说是欣欣向荣的一个国家,给人无限希望的一个国家,但你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,就是富人纷纷移民,弃船而去。
核心提示:1、政府权力大,看起来好像对政府非常有利,但全都你说了算了,你说的话反倒没人信了2、过去的一些没有符合法治的做法应该纠偏,这能够振奋人心,让人感觉新领导有新气象3、我们始终把税收看作是国家的财产,这是错误的。现在来说好一些,人们越来越敢为自己的权利抗争,为了保护自己的房产不受侵犯,进行一种很坚决的抵抗。
我想以后不能再由部门来提出立法,现在好多部委都有专门负责立法的司局,这个是不可以有的,都得收编到人大。历史上,私权在中国向来没有地位,不像西方国家,很早就有了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,始终就是尊重私权的,而我们始终就没有。私权意识的扩大是很重要的,因为你只有私权意识的扩大,才可能有私权的捍卫,真正有了私权的捍卫,才能够抵制公权的侵犯。要是政府能够在一件事情上,纠正过去的偏差,老百姓就有了一个相信你的希望了。
但我们反倒成了是财政部来主导修订,成了一个部门立法,成了扩展权力的一个工具,这就很成问题。在位的时候,你可以超越法律,但是你下台的时候,同样也就没有法律来保护你了,就要承受没有法治的危害。保卫自己的财产权利,这已经成为公民的一个奋斗目标了。税收是取之于民,它本身还是老百姓的,作为纳税人,有权利来决定这些税收怎么用,这个在法律上是很明确的。
但这些人其实是短视的。譬如说山西把民营煤矿都归到国有了,这是很明显的侵犯民营企业的做法,但是没有人纠正。
第三个渠道最重要,或者说是现在最缺少的,就是如果我的权利受到了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侵犯怎么办?法律和法规侵犯了我的权利。怎么让人信?就需要建立法治。
把税收看作是国家的财产是错误的除了国有企业交的税,你可以说那部分的税是国家的,其他的由老百姓交的钱,由民营企业交的税,这个是私产,只不过是被征收了。你不能老说自己以后不会再干坏事了,没人信,你只有受一次惩罚,大家才会相信你以后可能真的不会再干了。虽然这样一来,自己的权力会受限制,短期利益看起来会受损,但是这会有利于你的长期利益,你会享受到这种健全的法治对你永久人权的保证。胡释之:从官员的直观来讲,谁都想人治,谁不想自己说了算,自己的权力不受约束?干嘛要弄那么多条条框框把自己拴起来,束手束脚的?这是人之常情。江平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,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 进入 江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法治市场经济 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就应该更有意地来保护私权,而让公权受到限制。
这怎么解释呢?我想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法治,官员自由裁量权太大,让人没有安全感。我们现在有了行政诉讼法了,可以告了,但是总的来说这个渠道还不很畅通。
这个词当初要是换一个译法被大家接受,比如像严复翻译成的天直,就是说这事本身就带有正当性,我想大家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会更理直气壮一些,因为你是在捍卫天直,而别人或者公权在侵犯你的时候,也会感到更理亏一些。胡释之:所以不管你是发旧36条还是新36条,甚至再发一个新72条,都不如你干一件纠偏的事给人提气,给人以信心,给人吃定心丸。
现在法律有一些改善,比如拆迁条例里面对于私权的维护是比以前多了,但是越往基层,这个方面做得就越差,到了基层应该说仍然是政府想拆就拆,个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大的保障。第二个就是私权受到公权的侵犯,受到政府的侵犯。
胡释之:人大的权威没有建立起来,还是行政部门独大。第一个就是私权受私权的侵犯。说到这个税,前一阵讨论预算法修订时也讨论得很激烈。过去有多少人敢在拆迁的问题上表示不同的意见呢?你要是表示不同意见,早就把你抓起来了。
这就是在西方都有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的职能,我们还没有。总的说来是一个好的现象。
只有这三个渠道都有了,而且这三个渠道都很畅通,我们老百姓的私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。所以有远见的领导,还真得趁自己有权的时候,在位的时候,把法治建立好,主动把自己捆绑起来,把自己关到笼子里。
如果你过去做错的都不改,老百姓怎么会对你将来有信心呢?这点是非常重要的。你想想看,在这种情况下,只有逼着执法的人采取违法的手段来完成任务,这个情况应该说是很危险的。
胡释之:权利这个概念其实是近代才从西方翻译过来的,rights被翻译成权利,我想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误译。中国一直都没有建立真正的法治过去的一些没有符合法治的做法,应该纠偏。譬如说山西把民营煤矿都归到国有了,这是很明显的侵犯民营企业的做法,但是没有人纠正。
这就是一个权力的悖论。比如政府拆迁补偿的价格很低,拆了我一平米的房子给的钱不足以让我新买一平米的房子,那我怎么办,我上告无门。
胡释之:所以不管你是发旧36条还是新36条,甚至再发一个新72条,都不如你干一件纠偏的事给人提气,给人以信心,给人吃定心丸。这一步一步的纠偏措施会树立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。
胡释之:从官员的直观来讲,谁都想人治,谁不想自己说了算,自己的权力不受约束?干嘛要弄那么多条条框框把自己拴起来,束手束脚的?这是人之常情。《宪法》规定这应该是由老百姓来决定的,应该由人大代表来决定的,但是我们现在更多地把这种权力集中在财政部门,这是很可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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